其他國家

> 商標申請 > 其他國家

其他國家之商標申請

各國專利商標申請
豐富寶貴經驗

博士提供高品質之專利、商標、商標延展、專利年費繳納,
及多國網路雲端智權管理系統之優質服務。

美國、英國、德國、台灣名校碩士、博士、律師、專利師
與著名教授菁英團隊,價格公道,品質保證,信用可靠。
放心,安心,信心,多國企業首選!

 

各國商標主管機關官方審查之重點為何?設計商標時,應特別注意那些情形?商標在何種情況下比較容易核准註冊?

申請人之商標,依各該國商標法之規定,是否可以核准註冊,即為各該國商標主管機關官方審查之重點。各國規定,大同小異。一般而言,在設計商標時,或申請之商標是否比較容易核准註冊,可參考下列情形:

1.商標應具備識別性 (Distinctiveness)

  • 商標先申請先註冊先贏,如果太晚申請,他人可能搶先申請註冊,並且反過來控告仿冒,封鎖市場,後果嚴重,善意提醒,請儘速提出申請。商標核准註冊後,商標權人可獨家使用核准註冊之商標,並且禁止他人仿冒,可確保權益,拓展市場,事業興隆。
  • 申請人設計之商標、品牌,應符合商標法規定,即應具備識別性(Distinctiveness),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,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互相區別者。如「蘋果」、“Apple” 商標指定使用於手機商品可獲准註冊,但指定使用於飲料或果汁商品則無法獲准註冊。
     

2.描述性標章(Descriptive Mark),不得註冊。

  • 描述商品或服務之性質、品質、功用、其他說明或產地之標章,為描述性標章(Descriptive Mark),不得註冊。例如:以「新鮮」、“Fresh” 商標,指定使用於飲料或果汁商品,不得註冊。
     

3.在相同或近似之商品或服務,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該國已經註冊或申請在先之商標,不得註冊。

  • 判斷商標近似,應由商品購買人,以商標圖樣整體觀察及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為原則,例如:VOLVO、VOVO商標構成近似。
  • 商品近似,係指二個不同的商品,在功能、材料、產製者或其他因素上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,例如:原子筆、鉛筆及鋼筆,主要功能均在書寫,構成近似。
  • 商品與該商品之經銷、維修服務,亦存在近似之關係,例如:Acer電腦與Acer電腦維修服務為近似。
     

何時公告?何時異議?多久可正式取得商標證書?

各國商標官方審查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,即可知初步審查結果,但該時間僅供參考。如符合各該國商標法之規定,商標即可初步核准,但應經公告程序,有些國家先核發證書,然後才公告。在公告約三個月或數個月期間內,任何人可提出異議,如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,即可正式取得商標證書,總計約一年時,該時間僅供參考。博士將商標證書轉寄申請人,提供優質服務。如異議成立,則可請求複審或其他救濟程序,費用另外計算。詳細情形,依各該國商標法規定。

何謂商標延展?何時可申請商標延展?

商標正式核准註冊後,大部分國家之商標專用期間為十年(澳門七年)。每次應於十年屆滿前半年或一年,提出商標延展,每次延展十年,永續經營,不限次數。如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商標延展,商標權將自動消滅,後果嚴重,善意提醒,請勿延誤,立即諮詢博士專家辦理商標延展。